為因應監試法廢止,原法定監試事項已失執行依據,考試院院會今(2)日修正通過試務處組織規程等8種法規,刪除監試相關規定。
考試院說明,為因應監試法已於民國110年4月28日公布廢止,配合修正試務處組織規程、典試法施行細則、典試委員會會議規則、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辦法、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辦法、國家考試闈場安全及管理辦法、考選專業獎章頒給辦法、公務人員考試增額錄取名額處理要點等8種法規,刪除相關條文及要點有關監試規定。
另為配合2030雙語國家政策藍圖,落實我國推行雙語國家政策,推動證書雙語化,並以國際化證書提高國際辨識性,修正考選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6條考選專業獎章證書格式相關規定,以中英文雙語並列方式呈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