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9

不一樣的母親節 三商美邦人壽陪您一同送出未來禮

   
    對於孩子的關愛是母親的本性流露,對於家庭無私付出是女性愛與責任的展現。因此,許多女性同時是媽媽、老婆、人媳,也是職場中的一份子,忙碌於家庭與工作,使得多數的媽媽無暇顧及自身疲勞與病痛,潛在的疾病可能一觸即發。
許多疾病好發於老年時期,如「阿爾茲海默氏病」、「帕金森氏症」平均發病年齡約60~65歲,糖尿病、高血壓、中風等慢性病更是常見的老人病症之一,部分疾病可透過飲食及健康管理獲得控制,但有些疾病是慢慢走向需要家人從旁陪伴、照顧的狀態,依台灣平均壽命與疾病型態研究,女性國人一生中需要長期照護約8.2年,因此,事先規劃防範失能風險,才能在需要的時候,讓摯愛的長輩接受妥善的醫療照顧。
有鑑於此,三商美邦人壽提供「三商美邦人壽安心樂活長期照顧終身保險」,一旦符合生理或認知功能障礙的「長期照顧狀態」之日起持續達90,即給付一筆「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保險金額×30)及第一次的「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保險金額×12),爾後每屆滿半年再行給付「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最多給付32次。「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可用於被照顧者的就醫支出及為長照環境、所需輔具做準備,「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可作為每月看護費用的支出,另外,亦提供豁免保費機制,讓保戶在長期照顧期間不用為保險費煩惱,且保障持續有效。若不幸身故,則按保險費總和×1.05倍扣除身故時累計已給付之「長期照期一次保險金」及「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總額後之餘額,給付身故保險金,讓保戶所繳的保費有去有回。
50歲女性投保繳費20年期「三商美邦人壽安心樂活長期照顧終身保險」為例,保額1萬,年繳保費46,976(含有自動轉帳1%保費折扣),不論因疾病或意外,經診斷確定符合「長期照顧狀態」之日起持續90日,先行給付「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30萬及「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12萬,共42萬,爾後每屆滿半年,被保險人仍生存且持續符合「長期照顧狀態」則繼續給付「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最多給付32(給付上限384),相當於每月有2萬元的金額可供照護支出,大大降低子女經濟上的壓力。
母親對於孩子的愛毫無保留,在年老的時候更擔心自己成為子女的負擔,藉由投保商業長照險,讓媽媽有一個安心樂活的未來,是子女獻上孝心最好的展現。
附件
一、商品名稱:三商美邦人壽安心樂活長期照顧終身保險

二、商品摘要
1.給付項目:
‧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符合條款約定之「長期照顧狀態」,並於免責期間屆滿時仍生存且持續符合「長期照顧狀態」者,本公司於免責期間終了之翌日按保險金額的30倍給付「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且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以給付一次為限。

‧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符合條款約定之「長期照顧狀態」,並於免責期間屆滿時仍生存且持續符合「長期照顧狀態」者,本公司於免責期間屆滿之翌日,按保險金額的12倍給付第一期「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爾後以前開免責期間終了翌日之相當日為一期,每屆滿半年,被保險人仍生存且持續符合「長期照顧狀態」者,本公司繼續按保險金額的12倍給付第二期()以後之「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
前項「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之給付,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累計給付次數以32次為上限。
本公司累計給付「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之次數已達32次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豁免保險費: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符合「長期照顧狀態」,並且於免責期間屆滿時仍生存且持續符合「長期照顧狀態」者,本公司自符合「長期照顧狀態」確定日後之最近一期保險費應繳費日起,豁免本契約(不含其他附加之契約及附加條款)繳費期間內之應繳保險費。
本契約保險費豁免期間,若被保險人未持續符合「長期照顧狀態」時,本公司即停止豁免保險費,要保人應於被保險人未符合「長期照顧狀態」之日後之最近一期保險費應繳費日起,依原約定之繳法繳交各期保險費,使本契約繼續有效。

‧身故(喪葬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按「保險費總和」的1.05倍扣除身故時本契約累計已給付之「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及「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總額後之餘額,給付「身故(喪葬費用)保險金」,本契約效力終止。
前項累計已給付之「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及「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總額如超過「保險費總和」的1.05倍,本公司不再給付身故(喪葬費用)保險金。


‧完全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條款附表所列完全失能情事之一但未同時符合「長期照顧狀態」者,本公司按「保險費總和」的1.05倍扣除完全失能確定時本契約累計已給付之「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及「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總額後之餘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本契約效力終止。
前項累計已給付之「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及「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總額如超過「保險費總和」的1.05倍,本公司不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第一項「完全失能保險金」之給付,若被保險人同時致成條款附表所列二項以上完全失能程度者,本公司只給付一項「完全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條款附表所列完全失能情事之一且同時符合「長期照顧狀態」者,本公司僅按條款約定給付「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與「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並豁免保險費。
被保險人於「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給付期間致成條款附表所列完全失能情事之一者,本公司僅按條款約定繼續給付「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

‧祝壽保險金:
本契約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100歲之保單週年日仍持續有效且被保險人仍生存時,本公司將視同本契約滿期,按「保險費總和」的1.05倍扣除滿期時累計已給付之「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及「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總額後之餘額,給付「祝壽保險金」,本契約效力終止。
前項累計已給付之「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及「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總額如超過「保險費總和」的1.05倍,本公司不再給付祝壽保險金。


2.參考費率:50歲女性,繳費20年,保額1萬元,年繳保險費47,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