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光人壽增安心自負額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為例,此商品特色為填補過去購買實支實支型醫療險額度不足的缺口,故理賠時可接受副本理賠,其保障範圍包括:「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醫院各項雜費及外科手術費用保險金」及「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等3大理賠項目,舉凡超等住院病房費差額、住院期間自行負擔之敷料、醫師指示用藥、掛號費及其他外科手術費用等,在扣除自負額(註)後,都可以在限額內實報實銷,而最高給付以限額扣除自付額後之金額為限,讓保戶有足夠的彈性選擇更符合所需的醫療方案,確保擁有最佳醫療品質。
假設保戶過去已投保其他實支實付醫療險且日額為1,000元,現欲透過「新光人壽增安心自負額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再提高保障,以選擇自負額1,000元且限額3,000元的計劃別(HSD10-30) (如下表)來說,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的限額即從每日1,000元提升為3,000元。
給付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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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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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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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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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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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負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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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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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各項雜費及
外科手術費用保險金 |
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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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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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負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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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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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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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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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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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負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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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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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表示,所謂自負額是指當意外事故發生後,民眾須先自行負擔約定的金額後,超過自行負擔的金額則由保險公司理賠,而最高給付以限額扣除自付額後之金額為限,當自負額越高,則保險費率相對較低。若過去已投保只接受正本理賠實支實付醫療險之保戶,想再提升醫療保障額度,以因應自費醫療項目日益增加之趨勢,「新光人壽增安心自負額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是一個很好的選擇,其保單加入自負額設計,減輕保費負擔,保障升級更輕鬆,亦可接受副本理賠,填補被保險人高額醫療費用支出而導致的經濟缺損。
註:「自負額」係指依保單條款給付被保險人各項保險金時,依約定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部分,本公司得依保單條款約定逕行扣除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