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7

111 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 10 月 1 日開徵

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左)財政部賦稅署稽徵行政組 梁真榆 組長、(中)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倪永祖 處長、(右)財政部賦稅署財產稅組 陳縵璜 組長
台北訊--- 財政部表示,111 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為 111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10 月 31 日,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

該部說明,本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近日各地方 稅稽徵機關已陸續郵寄納稅義務人,如未接獲繳款書,可至地方稅網 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定 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以工商/金融憑證或輸入「統一編號 +車牌號碼」,直接線上查詢及繳稅,或向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及派駐監 理機關服務櫃檯申請補發,稅額在 3 萬元以下者,亦可透過便利商店 的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繳納。 

該部提醒,已約定以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納 稅義務人,在繳納期間截止日前,也就是 10 月 31 日這一天的帳戶內 須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 該部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受疫情影響,無法在規定期間內 一次繳清稅款者,可於繳納期間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車籍所在地之 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最長可延期 1 年或分期 36 期 繳納;相關規定、申請流程及申請書格式,可於財政部網站「因應嚴 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網址:https://www.mof.gov.tw/covid19) 查詢下載。若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或洽詢 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