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24

三商美邦人壽 3個帳戶預約教師的老後幸福



教師節即將到來,三商美邦人壽建議老師們退休規劃應分為「老後生活」、「老後醫療」及「老後照護」等三大帳戶,才不因為面臨突如其來的疾病或失能,使養老所用的資金被逐漸侵蝕。

[老後生活帳戶]長壽的現代,國人平均餘命為80.4歲,平均退休年齡約61.1歲,故退休準備至少要足夠支撐20年的生活花費,三商美邦人壽提供「三商美邦人壽世紀安穩變額年金保險」,繳費方式彈性,投資標的連結多檔類全委帳戶,由專業投資機構代操降低保戶自行操作的失誤風險,年金累積期間,自第6保單週年日起,每年再享加值給付,加快保單帳戶價值的累積,當保單年金化後,定期提供年金給付,活越久領越多,替自己增加額外的穩定金流。
[老後醫療帳戶]老後的醫療支出往往較年輕人多出數倍,依衛福部106年健保支出統計,60歲以上國人平均每人每年醫療費用是6萬元,以平均餘命計算,醫療預備金預估至少要120萬元以上,在現行健保DRGS制度下,住院天數減少,病患須負擔的自費項目額度變多,因此一張足額的實支實付醫療險實為重要,「三商美邦人壽正健康住院醫療健康保險可提供醫療雜費及新型態自費醫療的給付,幫助保戶減輕醫療費用造成的經濟壓力。
[老後照護帳戶]根據衛服部106年老人狀況調查性別分析顯示,65歲過後,平均看護期約7.3年,日常耗材、複診醫藥及照顧人力,使每月約有5~6萬元支出,長期的花費除將用罄退休金外,還可能讓子女背負沉重的照顧責任。「三商美邦人壽鍾愛久久失能照護終身健康保險」幫助保戶轉嫁失能照護風險,當不幸發生1~11級失能先行給付一筆失能保險金,若為意外造成的失能則再加倍給付,另針對1~6級失能程度者,按「保險金額的3倍」給付失能復健補償保險金外,每月依「保險金額」給付失能扶助保險金,讓保戶每個月有一筆固定的資金可運用

人人都應建立「退休金靠自己」的意識,而退休生活準備應兼顧醫療及照護,正視可能的未來風險並透過保險轉嫁,才能讓計劃順應變化,並且在自己的掌控中。

參考附件
商品一:

一、商品名稱:三商美邦人壽世紀安穩變額年金保險

二、商品摘要
給付項目: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被保險人身故後,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被保險人發生身故後通知本公司。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者,本公司將根據收齊條款第二十六條約定申請文件後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計算之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者,如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本公司應將其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依約定給付予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前項給付受益人得選擇一次給付或依契約約定分期給付;受益人選擇一次給付,其計算之貼現利率為適用條款第十九條所採用之預定利率

年金給付:
要保人於投保時應與本公司約定,選擇下列其中一種年金給付方式:
一次給付:
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本公司按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如有保險單借款應扣除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後)一次給付予被保險人本人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分期給付:
分期給付方式採年給付或月給付,由要保人在要保書約定。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及該日的週年日或週月日給付條款第十九條計算之年金金額予被保險人本人,最高給付至被保險人達保險年齡一百一十歲(含)之年度為止。

‧加值給付:
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內,本公司將於第六保單週年日起每屆保單週年日,計算該日前十二個保單週月日各保單子價值平均值,依投資標的乘以條款附表三所載之給付比例,將所得之金額總和提撥加值給付。
前項之加值給付,本公司依條款第十條約定之投資標的及配置比例投入至各投資標的。
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加值給付比率,並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對於要保人有利之調升,不在此限。

商品二:
一、商品名稱:三商美邦人壽正健康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二、投保金額限制:
給付項目
計劃
A
B
C
D
E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限額)
500
1,000
1,500
2,000
3,000
住進加護/燒燙傷病房
1,000
2,000
3,000
4,000
6,000
住院醫療及手術費用保險金(限額)
50,000
100,000
150,000
200,000
200,000
住進加護/燒燙傷病房
100,000
200,000
300,000
400,000
400,000
每次門診手術保險金(限額)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每次門診手術保險金(定額)
1,500
1,500
1,500
1,500
1,500
住院日額保險金(日額)
500
1,000
1,500
2,000
3,000

三、商品摘要
    ()給付項目: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傷害接受住院診療時,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含超等住院之病房費差額、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費、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每日給付以條款附表所載「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限額」為限。
若被保險人於住院期間曾入住加護病房或燒燙傷中心診療者,該次限額提高為二倍。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期間最高給365
‧住院醫療及手術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傷害接受住院診療時,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含醫師指示用藥、血液(非緊急傷病必要之輸血)、掛號費及證明文件、來往醫院之救護車費、醫師診察費…等費用,最高給付以條款附表所載「住院醫療及手術費用保險金限額」為限。
若被保險人於住院期間曾入住加護病房或燒燙傷中心診療者,該次限額提高為二倍。
‧門診手術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傷害於醫院或診所接受門診手術治療時,按被保險人門診手術期間內所發生之費用以下列方式擇一核付。
實支實付型: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費用,每次最高給付以條款附表所載「每次門診手術保險金限額」為限。
定額給付型:按條款附表所載「每次門診手術保險金定額」給付。
註:門診手術保險金之申請,同一保單年度最多6次為限。
‧住院日額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傷害接受住院診療時,得申請「住院日額保險金」,依被保險人實際之住院日數按條款附表所載「住院日額」給付,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期間最高給付365日。
註:被保險人於同一次住院期間接受診療者,已向本公司申請「住院日額保險金」後,不得再向本公司申請第一項及第二項之各項保險金。
商品三:
一、商品名稱:三商美邦人壽鍾愛久久失能照護終身健康保險

二、商品摘要
    ()給付項目:
‧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致成條款附表所列第1~11級失能程度之一,並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且於失能診斷確定日仍生存者,按「保險金額的30倍」乘以條款附表所列給付比例計算所得之金額給付「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同一疾病或傷害致成條款附表所列二項以上失能程度時,則給付各該項「失能保險金」之和,最高以「保險金額的30倍」為限。但不同失能項目屬於同一手或同一足時,僅給付一項「失能保險金」;若失能項目所屬失能等級不同時,給付較嚴重項目的「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本次疾病或傷害所致之失能,如合併以前(含本契約訂立前)的失能,可領條款附表所列較嚴重項目之「失能保險金」者,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失能保險金」,但以前的失能,視同已給付,應扣除之。
前項情形,若被保險人扣除以前的失能後得領取之「失能保險金」低於單獨請領之金額者,不適用合併之約定。
1: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不同疾病或傷害申領「失能保險金」時,累計給付金額最高以「保險金額的30倍」為限。
2:「失能診斷確定日」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符合條款附表所列失能程度之一者,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開立失能診斷書之日期。
‧意外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致成條款附表所列第1~11級失能程度之一,並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且於失能診斷確定日仍生存者,除給付「失能保險金」外,另按「保險金額的30倍」乘以條款附表所列給付比例計算所得之金額給付「意外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致成條款附表所列二項以上失能程度時,則給付各該項「意外失能保險金」之和,最高以「保險金額的30倍」為限。但不同失能項目屬於同一手或同一足時,僅給付一項「意外失能保險金」;若失能項目所屬失能等級不同時,給付較嚴重項目的「意外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本次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失能,如合併以前(含本契約訂立前)的失能,可領條款附表所列較嚴重項目之「意外失能保險金」者,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意外失能保險金」,但以前的失能部分,視同已給付,應扣除之。
前項情形,若被保險人扣除以前的失能後得領取之「意外失能保險金」低於單獨請領之金額者,不適用合併之約定。
註: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申領「意外失能保險金」時,累計給付金額最高以「保險金額的30倍」為限。

‧失能扶助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致成條款附表所列第1~6級失能程度之一,並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且於失能診斷確定日及每屆失能診斷確定日之週年日仍生存者,於失能診斷確定日及每屆失能診斷確定之週年日起一年內之每一週月日(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按「保險金額」給付「失能扶助保險金」,每月僅給付一次且以「保險金額」為限。
被保險人同時或先後致成條款附表所列二項以上之失能程度之一者,僅給付一項「失能扶助保險金」。
1:如因條款約定之情形致契約終止時,倘仍有應給付而未給付之「失能扶助保險金」,將尚未領取之「失能扶助保險金」,依年利率2%貼現計算一次給付。
2:「失能扶助保險金」累計給付最高以「保險金額的600倍」為限。
‧失能復健補償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致成條款附表所列第1~6級失能程度之一,並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且於失能診斷確定日仍生存者,按「保險金額的3倍」給付「失能復健補償保險金」,以一次為限。
‧豁免保險費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條款附表所列第1~6級失能程度之一,並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且於失能診斷確定日仍生存者,自失能診斷確定日之翌日起,豁免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之應繳保險費。
因前項約定情形豁免保險費時,自失能診斷確定日之翌日起,按日數比例計算返還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於要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