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區受3月下旬霪雨影響,造成大蒜受損嚴重,農委會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於1日公告雲林縣之大蒜為現金救助項目,期協助受災農民儘速復耕復建,受災農民可自4月2日起至4月11日止,至公所申請現金救助,例假日也照常受理申請,並請受災農民儘速依限至各地公所申請救助。農糧署同時籲請地方政府確實掌握農損情形,積極主動辦理查報及勘查作業,協助農民儘速復耕復建。
農糧署指出,本次3月下旬霪雨主要影響雲林地區,經統計至3月31日16時止,受損作物以大蒜較嚴重,被害面積809公頃,損失金額8,561萬元,主要為浸水導致損失。
鑑於災後復建為首要工作,農糧署請受災農民,儘速於公告期限內備齊資料至公所申請現金救助,也請雲林縣政府及所轄公所,儘速辦理勘查、抽查認定程序送中央審核撥款,讓受災農民可早日獲得現金救助。另為利農友及早復耕,除請公所儘速勘災拍照外,農友可以將損害情形及田區位置之背景進行拍照,並標註拍攝日期、地段地號、衛星定位等資訊,併於申請期間向公所提出,保留災損證據,維護請領救助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