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9

房屋稅多元繳稅管道,智慧便利任您選

台北訊---財政部表示,各地方稅稽徵機關自今年4月中旬起陸續寄送110年期房屋稅繳款書,繳納期限至531日止。逾期繳納,每逾2日(即11063日起)加徵滯納金1%,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

該部說明,除已辦妥約定轉帳納稅者,應於繳納期間截止日(110531日)前於約定帳戶內預留足夠存款,以備提兌外,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房屋稅,提供以下多元繳稅管道讓納稅義務人選擇:

一、金融機構繳納:可持繳款書向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臨櫃以現金或即期票據繳納。

二、便利商店繳納: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於6224時前可持繳款書至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或可於開徵期間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已完成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或臺灣行動身分識別(TW FidO),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後,直接至櫃檯繳納,並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便利商店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

三、自動櫃員機(ATM)轉帳:可持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繳納金額不受3萬元限制。

四、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納稅義務人使用本人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請撥412-6666412-1111,電話號碼5碼地區及國內行動電話請於上開號碼前加撥02(0407);國外地區請加撥國碼+886-2(47),以上電話之服務代碼166#)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進行繳納。

五、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利用本人或他人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金融機構所核發的晶片金融卡,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進行轉帳繳稅。

六、信用卡繳納:透過電話語音(電話號碼同上)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進行繳納,經檢核無誤並取得發卡機構核發的授權號碼後,即完成繳稅程序。授權繳稅成功後,不得取消或更正。

七、行動支付工具:納稅義務人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稅者,可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例如「台灣行動支付」、「ezPay簡單付」等16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自動帶入繳稅資料,輕鬆完成繳稅,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財政部再次提醒民眾,以上述線上方式繳稅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6224時前;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多加利用繳款書上的聯絡電話或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110年期房屋稅繳款書已寄發,繳納期限至531

    110年期房屋稅將於5月開徵,財政部表示,除符合免稅條件的房屋外,各地方稅稽徵機關於4月中旬陸續寄發繳款書、轉帳繳納通知書及公同共有核定稅額通知書,繳納期間自11051日起至531日止,課稅所屬期間為10971日至110630日。

該部進一步說明,民眾若未收到繳款書或不慎遺失,可於繳納期間內,撥打電話語音專線02-2745-5880,或經由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補發,也可以攜帶本人身分證正本親臨任何一個地方稅稽徵機關全功能服務櫃台,申請補發跨()市的房屋稅繳款書。另外,如果對課稅內容有疑義,可向當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課稅明細表核對,或以自然人憑證方式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申請,不用出門就可以完成申辦作業,省時又方便。

財政部提醒民眾,房屋稅如果逾期繳納,將依規定每超過2天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到15%為止;超過30天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還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欠稅達一定金額甚至也會被限制出境。呼籲納稅義務人於規定期限內繳納,保障自身權益。

線上查繳房屋稅,快速便捷又防疫

為提升納稅服務便捷性且兼顧防疫效果,納稅義務人於房屋稅開徵期間,可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TW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直接進行全國房屋稅線上查繳稅服務(納稅義務人可於110426日零時起至6224時前辦理線上繳稅),免出門在家也能繳稅,省時又方便。

財政部表示,納稅義務人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常用服務「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選擇「房屋稅線上查繳」,再選擇欲繳納房屋標的之「電子繳稅」選項,無須登錄繳稅資料,由系統自動帶出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期別代號等資料,只須選擇繳納方式,如: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進行繳稅。倘納稅義務人遺失或未收到繳款書,可直接登錄該網站進行線上繳納,免再申請補發。

該部提醒民眾,如果是第一次使用健保卡登入,須先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網站完成註冊取得會員密碼後,才能進行線上查繳稅服務。

 節能減碳無紙化  不主動寄發各項轉帳繳納證明書

   為響應節能減碳,並推廣無紙化、電子化政策,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已陸續不主動核發各項約定及非約定轉帳繳納證明。約定轉帳繳納證明是針對長期委託轉帳機構直接扣款繳稅者;非約定轉帳繳納證明則是針對使用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網際網路、電話語音或多媒體資訊機(Kiosk)查繳稅等方式繳稅者。

   財政部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有需要各項轉帳繳納證明,可以使用自然人憑證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https://etd.etax.nat.gov.tw)、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申請,或攜帶本人身分證正本就近親臨任何一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後年度有需要定期以電子信箱E-mail收取繳納證明者,亦可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完成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或臺灣行動身分識別(TW FidO),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同上) ,點選常用服務「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申請以電子郵件收受繳納證明,申辦完成後,自次年()起就都會收到,不用逐年申請。

 


 

 

110年期房屋稅開徵稅收情形

110年期房屋稅於5月開徵,經統計全國房屋稅開徵件數總計908.16萬件,稅額810.76億元,較109年期開徵件數891.21萬件及稅額792.84億元,增加16.95萬件(成長1.90)17.92億元(成長2.26)。六都房屋稅開徵稅額占全國總開徵稅額比率近8成,而跟109年期比較,件數成長最多為臺中,增加6.18萬件(成長比率5.62);稅額成長最高為高雄市,增加4.03億元(成長比率3.98)。

財政部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5~3.6%,各縣市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另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用房屋稅率為3~5%;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房屋稅率為1.5~2.5%;房屋作自住或公益出租使用,則按1.2%課徵。

該部進一步說明,110年期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為10971日至110630日。經統計全國自住用房屋件數699.17萬件、稅額約309.54億元,占全國開徵件數及稅額比率分別為76.99%、38.18%;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件數73.25萬件、稅額為71.60億元,占全國開徵件數及稅額比率分別為8.07%、8.83%;人民團體等非住家非營業用、營業用及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房屋件數合計127.22萬件、稅額426.91億元,占全國開徵戶數及稅額比率分別為14.01%、5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