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6

洩題重考!107年消防警察三等特考於109年10月31日重新舉行

考試院院會今(16)日通過,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考試,因四項專業科目涉及洩題,致考試發生不正確結果,定於今(109)年1031(星期六),在臺北考區國家考場試區,重新舉行
考試院說明,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原先在107610日舉行完畢,其中,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考試發生部分應試科目涉及洩題,經考試院會議決議,撤銷考前得知試題重點者的及格資格,及該項考試全程到考、未獲錄取者之不錄取處分,另擇期重新舉行考試
此項考試需用名額50名,應考人限前述遭撤銷及格資格者及原先在1076月舉行的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考試全程到考未獲錄取者,應考人不須再行報名及繳交報名費,考試通知書將由考選部主動通知並由應考人自行下載列印重新考試科目為前於107年本項考試舉行前涉及洩漏試題重點的消防警察情境實務(包括消防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火災學與消防化學消防安全設備消防戰術(包括消防戰術、消防機械、緊急救護)4科目。
成績計算以本次考試對象前於 107  6 月應考、並經保留之 「 中華民國憲法與消防警察專業英文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2普通科目及「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專業科目之成績與重新考試之4專業科目成績,依本考試規則第 6 條規定併計總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