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防癌」全民動起來 三商美邦人壽推定期防癌附約


台北訊--過完農曆新年,是保單健檢並補足保障的好時機,於春節消費後,應善加利用尚未配置的年終獎金,除規劃用於投資理財外,更應用於強化健康保障,尤其是令人聞之色變的「癌症」。保發中心統計,國人癌症險平均保額僅25萬元,在醫療界不斷探索新的癌症療法下,唯有保障夠健全才有更多治療選擇的機會。
據衛服部統計,癌症已連續37年蟬聯國人死因榜首,107年全民健保惡性腫瘤醫療支出統計顯示,因惡性腫瘤就醫人數為722,523人,5年平均成長率為4.14%,顯見癌症人數增長趨勢,而後繼的龐大醫藥費用負擔更是令人擔憂。故三商美邦人壽提醒民眾,除規律的起居飲食來預防癌症外,對於不幸罹癌時動輒百萬的治療花費,我們更要謹慎面對,預先做好保險規劃,才能防止生活變調。
有鑑於此,三商美邦人壽提供經濟實惠的癌症風險轉嫁工具-「三商美邦人壽Go福康一年定期防癌健康保險附約」,投保年齡自0~65歲,此商品讓保戶能以有限的預算增強全家大小的癌症防護,並可依個人需求附加於壽險、健康險或投資型保險,規劃彈性大。本附約為一年期保證續保的商品,最高可保障至被保險人達85(最高續保年齡84),當被保險人初次罹患癌症時,將依不同癌症程度分別給付「初次罹患癌症(初期)保險金」(保額10%)、「初次罹患癌症(輕度)保險金」(保額20%)及「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保額100%),讓保戶面對癌症時,能減輕經濟上的負擔,而有能力選擇最適宜的治療方式。
30歲女性投保「三商美邦人壽Go福康一年定期防癌健康保險附約」為例,保額150萬,年繳保險費為2,505(續保時依續保年齡計算保費),每日以10元有找的無痛負擔,在經過90天等待期後,即可享有「初次罹患癌症(初期)保險金」15萬、「初次罹患癌症(輕度)保險金」30萬及「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150萬等保障,保證續保,保障至85(最高續保年齡84),且續保無等待期。
一張保單不像實體商品能目測其價值,但防癌險的功用發揮在健康與患病的一線之隔,透過附加定期防癌附約,以小額保費換取高保障,利用部分的年終換取一家的財務安全。

附件

商品名稱:三商美邦人壽Go福康一年定期防癌健康保險附約

二、商品摘要
1.給付項目:
‧初次罹患癌症(初期)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且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癌症(初期)」者,本公司按診斷確定當時「保險金額」之百分之十給付「初次罹患癌症(初期)保險金」。
本公司按前項之約定給付「初次罹患癌症(初期)保險金」後,本契約繼續有效。
被保險人罹患兩項以上「癌症(初期)」時,本公司只給付一項「初次罹患癌症(初期)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申領「初次罹患癌症(初期)保險金」以一次為限,若被保險人已於續保前領取「初次罹患癌症(初期)保險金」,本公司則不再給付「初次罹患癌症(初期)保險金」。

‧初次罹患癌症(輕度)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且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癌症(輕度)」者,本公司按診斷確定當時「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二十給付「初次罹患癌症(輕度)保險金」。
本公司按前項之約定給付「初次罹患癌症(輕度)保險金」後,本契約繼續有效。
被保險人罹患兩項以上「癌症(輕度)」時,本公司只給付一項「初次罹患癌症(輕度)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申領「初次罹患癌症(輕度)保險金」以一次為限,若被保險人已於續保前領取「初次罹患癌症(輕度)保險金」,本公司則不再給付「初次罹患癌症(輕度)保險金」。

‧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且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癌症(重度)」者,本公司按診斷確定當時「保險金額」給付「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
被保險人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癌症(重度)」時,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且不退還已繳之未到期保險費,但不影響本公司給付「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之責任。
被保險人罹患兩項以上癌症(重度)時,本公司只給付一項「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申領「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以一次為限。

     2.參考費率:30歲女性,保額150萬元,年繳保險費2,5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