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0

三商美邦「增匯鑽」 為教師攢得美好退休人生


928日這個日子是個充滿感恩的日子,是莘莘學子感謝教師們犧牲奉獻與教導的節日。近年因年金改革列車啟動,讓教師節亦同時增添了理財相關議題。據統計,近5年軍公教人員退離休人數,於年改前的2015年曾達高峰,逾81,000人搶退,之後便逐年減少,而今年1~4月最新統計,僅為17,666人。
面對環境的變化,如何放大、加長享受工作數十年所累積的小資金,加碼支撐未來的退休資本,便是不容忽視的課題。「三商美邦人壽增匯鑽美元利率變動型增額終身保險」僅需繳費2年即可擁有終身的壽險保障,當年度保險金額從第一保單年度起按基本保額的1.8%單利增額終身;此外,同時兼顧生存保險金的設計,讓保戶自第一保單週年日起每屆滿保單週年日仍生存者即可領取「生存保險金」:第一保單週年日按「基本保額×1.6%」給付生存保險金;第二保單週年日,生存保險金增加為「基本保額×3.2%」;第三保單週年日後,生存保險金更增加為「基本保額×3.9%」,且持續領至契約效力終止為止。讓保戶的退休規劃不僅擁有保障,還能自始至終都因有生存保險金的運用而享有穩定、良好的生活品質。
若以50歲男性為例,投保繳費2年期「三商美邦人壽增匯鑽美元利率變動型增額終身保險」,基本保額5.5萬美元,年繳保險費64,735美元,高保費2%折扣後保費為63,440.3美元;若以自動轉帳方式繳費可再享有1%折扣,合計3%折扣後保費為62,792.95美元。保戶從第一保單週年日即可領取880美元的生存保險金,第二保單週年日生存保險金提高為1,760美元,第三保單週年日生存保險金則加碼為2,145美元,每年領取至契約終止,面對退休生活,不僅自在無憂更是樂活享受。此外另有機會獲取以「宣告利率及預定利率」為計算基礎的增值回饋分享金,讓保戶有機會再多一筆可彈性運用的資金,放大樂退生活。
隨著國人平均壽命的延長,「退休」議題日趨重要,未來的日子決定於現在,善用保單讓老年生活更愜意,為自己開創美好的退休生活。

參考附件

壹、商品名稱:三商美邦人壽增匯鑽美元利率變動型增額終身保險

貳、商品摘要
1.給付項目:
‧身故(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繳費期間內且保險年齡達16歲之保單週年日後身故或致成條款附表二所列完全失能情事之一者,本公司按下列二款之一,其金額最大值者,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完全失能保險金」,本契約效力終止:
一、身故或完全失能確定時「基本保額」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二、身故或完全失能確定時「基本保額」對應之「保險費總和的1.05倍扣除生存保險金總和之餘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繳費期間屆滿後且保險年齡達16歲之保單週年日後身故或致成條款附表二所列完全失能情事之一者,本公司按下列三款之一,其金額最大值者,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完全失能保險金」,本契約效力終止:
一、身故或完全失能確定時「基本保額」對應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身故或完全失能確定時「基本保額」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三、身故或完全失能確定時「基本保額」對應之「保險費總和的1.05倍扣除生存保險金總和之餘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滿15足歲但保險年齡達16歲之保單週年日前身故者,本公司按身故時之「累計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保險年齡達16歲保單週年日前致成條款附表所列完全失能情事之一者,本公司按完全失能確定當時之「累計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本契約效力終止。
如有「累計增加基本保額」者,除依上述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完全失能保險金」外,另依上述計算方式給付「累計增加基本保額」對應之「身故保險金」或「完全失能保險金」。其當年度保險金額」、保單價值準備金」、「保險費總和」及「生存保險金總和」為「累計增加基本保額」對應之值。
當年度保險金額」:係由第一保單年度開始按基本保額」依年單利1.8%,逐年遞增至本契約終止。如有累計增加基本保額」者,其累計增加基本保額」部分之當年度保險金額」,依上述方式計算,但基本保額」以累計增加基本保額」為基礎。

‧退還累計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滿15足歲前身故者,本公司不給付「身故保險金」,僅退還身故當時之「累計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本契約效力終止。




‧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自第一保單週年日起每屆滿保單週年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按下列約定給付「生存保險金」:
一、第一保單週年日按「基本保額之1.6%」給付。
二、第二保單週年日按「基本保額之3.2%」給付。
三、自第三保單週年日至本契約效力終止按「基本保額之3.9%」給付。
如有「累計增加基本保額」者,除依前項給付「生存保險金」外,另依前項計算方式給付前一保單年度末「累計增加基本保額」對應之「生存保險金」。

‧祝壽保險金:
本契約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105歲之保單週年日仍持續有效且被保險人仍生存時,本公司將視同本契約滿期,按「基本保額」對應之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祝壽保險金」,本契約效力終止。
如有「累計增加基本保額」者,除依前項給付「祝壽保險金」外,另依前項計算方式給付「累計增加基本保額」對應之「祝壽保險金」。其「當年度保險金額」為「累計增加基本保額」對應之值。

‧增值回饋分享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保險年齡達16歲之保單週年日後,本公司按下列約定給付增值回饋分享金:
一、自第一保單週年日至第六保單週年日,本契約之增值回饋分享金將依要保人申請投保時,所選擇下列二種方式中的一種給付增值回饋分享金:
()抵繳保險費:要保人投保時選擇「抵繳保險費」者,於繳費期間內之每一保單週年日時,依每年計算之增值回饋分享金之值抵繳該次應繳保險費。
()購買增額繳清保險:要保人投保時選擇「購買增額繳清保險」者,於每一保單週年日,依每年計算之增值回饋分享金之值為躉繳純保險費,計算自當日起生效之增額繳清保險金額。
二、第六保單週年日之後至本契約效力終止,本契約之增值回饋分享金將依要保人申請投保時,所選擇下列三種方式中的一種給付增值回饋分享金:
()儲存生息:要保人投保時選擇「儲存生息」者,增值回饋分享金將依儲存生息之方式,逐月以各月宣告利率,依據日單利月複利方式累積至被保險人身故、完全失能或本契約終止時,並依本契約約定於應給付各項保險金或契約終止時一併給付。
()現金給付:要保人投保時選擇「現金給付」者,本公司於每一保單週年日,依每年計算之增值回饋分享金之值主動以現金給付之方式予要保人。若每年計算之增值回饋分享金低於美元一佰元時,則依前目儲存生息方式累積達美元一佰元()以上時給付。
()購買增額繳清保險:要保人投保時選擇「購買增額繳清保險」者,於每一保單週年日,依每年計算之增值回饋分享金之值為躉繳純保險費,計算自當日起生效之增額繳清保險金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保險年齡達16歲之保單週年日()前,於繳費期間內之每一保單週年日時,依每年計算之增值回饋分享金之值抵繳該次應繳保險費。但如要保人依本契約約定向本公司申請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或繳費期滿後之每一保單週年日仍屬有效契約時,而無法抵繳保險費者,應改採前項儲存生息方式辦理,並應於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16歲之保單週年日()時,就累計儲存生息之值為躉繳純保險費一次購買增額繳清保險,並計算自該保單週年日當日起生效之增額繳清保險金額。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保險年齡達16歲之保單週年日後適用第一項規定。

‧生命末期保險金:
在本契約有效期間未曾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或展期定期保險且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16歲之保單週年日後,其生命依診斷書及其他相關資料判斷不足六個月時,得申領「生命末期保險金」。
其申領經本公司審查同意後,依下列二款約定金額之40%,給付予被保險人:
一、於繳費期間內,按申領當時「基本保額」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或「保險費總和的1.05倍扣除生存保險金總和之餘額」較高金額者。
二、於繳費期滿後,按申領當時「基本保額」對應之當年度保險金額」、保單價值準備金」或「保險費總和的1.05倍扣除生存保險金總和之餘額」較高金額者。
「生命末期保險金」之給付以一次且給付金額以3萬美元為上限。
     2.參考費率:50歲男性,繳費2年,基本保額5.5萬美元,年繳保險費64,735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