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4

國內象牙製品庫存買賣落日 109年1月1日起全面禁絕國內象牙交易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正式公告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第33 條、第33條之3, 增訂保育主管機關得廢止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買賣與陳列、 展示原同意文件之規定,並以1081231日為現行象牙商業 庫存買賣最後許可日,正式終結現行國內象牙及象牙加工品買賣, 達成全面禁止國內象牙相關製品交易,以呼應CITES大會關閉國 內象牙市場,防止目前大象因象牙交易所造成之盜獵, 顯示我國參與國際保育工作的決心與努力。
    聯合國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IUCN) 在2016年〈大象現況評估報告〉(African Elephant Status Report 2016) 中指出,野生非洲大象族群自2006年調查結果尚存50.8萬頭 ,至2015年僅剩41.5萬頭,族群數量大幅減損了約20%, 以此族群下降趨勢,非洲象可能在20年後滅絕。 其中因為象牙的價值,所造成的盜獵, 是造成大象野生族群生存的最大威脅。
   因此, 201610月第17屆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締約國 會議(CITES CoP17)大會在南非舉行,經各國代表討論決議, 呼籲各國關閉國內合法象牙買賣市場。同年度, 國際上具有最大象牙交易市場的2個國家,美國與中國大陸, 亦為有效阻止大象數量持續下降, 均發布國內禁止象牙商業交易的法令,而鄰近之香港亦於今(107 )年通過2021年(110年)底結束當地象牙買賣禁令, 顯示各國為有效打擊大象盜獵、保育大象, 關閉象牙買賣市場已為必要之措施。
    林務局表示,國內《野生動物保育法》83年全文修正時, 即依據該法第16條規定, 原則禁止象牙製品買賣及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 惟考量法規修正之時,相關藝品、刻印業等,多以此為生計, 並留有大量庫存,為保障相關業者權益,於84年訂定〈 庫存象牙產製品管理補充說明〉,規定當年申報之庫存象牙產製品, 經主管機關核准後仍許可買賣, 作為法規修正後遭受影響的緩衝措施。而當年所留下之象牙庫存, 在歷經近1/4世紀的緩衝買賣措施後, 隨著國內保育觀念已大幅提升,象牙製品需求大量減少, 合法象牙製品交易平均一年僅約百餘件, 權衡岌岌可危的現生大象族群存續,林務局遂於與國內刻印、 珠寶藝品業者代表座談後,制定本次修正條文,自10911日 全面禁絕國內象牙交易。
    林務局指出,國內歷年來強化查核合法商家並積極查緝走私,CIT ES秘書處ETIS (The Elephant Trade Information System) 報告已將臺灣自象牙非法貿易受顧慮國家名單中移除, 顯見我國在保育工作的努力受到國際的肯定,惟近年來除象牙外, 另有象皮等利用的多元化,造成越來越多的大象因此犧牲。此次, 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修正, 即為善盡國際大象保育合作及作為全球生物多樣性維護的一份子, 終止庫存象牙產製品買賣措施,林務局仍將持續戮力加強查緝, 防止非法交易。
   林務局強調,目前合法可販售之庫存象牙產製品,其買賣及陳列、 展示仍須經縣市政府審查許可。違反者依同法第40條可處6月以上 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期盼在全球關閉象牙市場的合作努力之下, 大象族群能於野外自然永續繁衍, 讓地球保留這珍貴美麗的野生動物身影。